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公元前483年鲁国实行的赋制改革,以向受田农民直接征赋的制度完全替代建立在国野对立基础上的旧军赋制度。西周的“赋”原是对军役和军需品征发的专称,是宗法分封制下,下级贵族对上级贵族的一种义务。只有食禄的“国人”(包括卿大夫和士)才有权利统帅或充当甲士,并提供相应的甲盾干戈。贵族役邑中的农民也要随军服贱役,充当徒卒、缴纳粮食草料等军需品,但不能当甲士和缴纳甲盾车马。它反映了国野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春秋时代作为国人主体的“士”加速分化,相当一部分下降为自耕农,而野人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地位逐渐提高;在兼并战争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各国统治者为了 ......
上一篇: 用水五术
下一篇: 《优良农业指针》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