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农民家庭纯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现金纯收入,即由劳动和出售产品等获得的货币收入;二是实物纯收入,即农民家庭自产自用农副产品和劳动获得的实物折价收入。改革开放前,辽宁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农民纯收入中大部分是实物折价收入。到1980年,农民纯收入中货币性收入已超过一半,成为纯收入构成的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使农民的货币性收入迅速增加。1996年,辽宁农民现金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1.1%。由于货币性收入增加,农户手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显著增加,货币在农村市场经济 ......
上一篇: 2.由单一产业收入向多元化收入转变
下一篇: 4.由平均分配向按劳分配转变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