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是在互助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实行上地入股, 统一经营,收益按土地和劳力比例分配的。加入初级社的农民有土地私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权, 并按入股土地分配一定收获量和按入股的耕畜、农具取得合理代价, 这些因素说明初级社保存着私有的性质。但是,农民在土地入股后,可以统一使用土地,共同劳动,计工报酬,按劳分红,并有部分的公共财产,从这些条件来说它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2年,一些地方的互助组为了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发展生产,便自发地开展了组与组之间的生产互助,进而产生了联组形式,其中 ......
上一篇: 一、互助组
下一篇: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