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得灵活一些,不一定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相应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1983—1985年连续3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了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基本内容:“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应改善服务态度,在聚集资金、办理信贷、监督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信用社应坚持合 ......
上一篇: (二)曲折前进阶段
下一篇: 第六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