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91年的11年间,先后制定和批准了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共13项。即:①1981年11月17日广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②1983年11月15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 ③1984年6月16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④1984年11月9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 ⑤1986年2月22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规定》; ⑥1986年11月29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 ......
上一篇: (四)树文明新风活动
下一篇: 一、农业发展的曲折历程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