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从1982年山东省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1983、1984两年,承包经营仍列入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统计。1983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和承包经营收入254.6亿元,占总收入的74.6%;1984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和承包经营收入为282.3亿元,占总收入的68.8%,社员自营收入117.7亿元,占总收入的28.6%。1985年,农民家庭承包经济列入家庭经营统计,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经营收入、联户企业收入有了比较合理的划分。调整后1985年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4.8%,到1990年达到27.9%,呈逐年增长趋势。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则逐年下降,联户企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的比例(见表9-2-7)。
表9-2-7 家庭经营、统 ......
上一篇: (四)人民公社粮食分配
下一篇: (二)农村经济收入与分配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