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截止1989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3.18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3%。其中城镇用地占3.68%,农村居民点用地占44.3%,独立工矿用地占12.01%,国防等特殊用地占39.99%,其他自然保护区、疗养区等用地不到1%。近年来,小城镇、开发区和城乡居民住宅占地面积迅速扩大,实际用地已大大超过上述比例。
全省交通用地20.54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45%。其中铁路用地占5.27%,公路用地占17.71%,农村道路用地占76.51%。民用机场用地占0.52% ......
上一篇: 4.内陆水域
下一篇: 6.未利用土地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