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961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中提出:“究竟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还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的问题,很需要研究”。根据这个精神,宁夏于1961年冬在盐池县李家沟沿大队进行了试点。196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下发后,宁夏于1962年普遍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后,生产队对土地、耕畜、农具等所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拥有自主权,并在公社和大队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入分配,完成国家计划任务。所以,生产队办的好不好,是巩固集体经济,巩固 ......
上一篇: (一)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下一篇: (一)调整社队规模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