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国家调节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交易、销售、市场、价格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沿革和发展 在西方, 早在公元前15世纪末至前14世纪初的《赫梯法典》就有关于买卖小麦、植物油、猪油、牛油、蜂蜜、干酪、皮毛、肉类以及各种牲畜的价格规定。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的第六表也有关于农产品买卖的法律规定。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皇帝戴克里先(284~305年)为了打击靠荒年发财的投机商人, 曾颁布商品限价敕令(302年),限价表中列有30种谷类、50种肉类。英国1773年、1791年、1815年三次颁布《谷物条例》, 即著名的《谷物法》, 规定只有小麦价格超过每夸特80先令时, 方准进口谷物。1846年 ......
上一篇: 农产品垄断价格
下一篇: 农产品贸易综合战略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