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中国农村中曾经存在过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和基层行政单位合一的组织。人民公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务委员会(曾先后改称“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该组织的领导机构, 又是该行政区域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建立 1955年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就认为,规模小的社, 人少、地少、资金少, 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应当逐步合并。1956年全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普遍地、大规模地兴修水利。1958年3月, 毛泽东指出, 要把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 认为这是适应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958年4月, 中国共产党 ......
上一篇: 农村人口与劳动力规划
下一篇: 农村商品经济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