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1.自营。1990年以前和1994年以后,云南农业保险业务与国内财产保险业务并账统一核算,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2.县以下农村保险业务切块经营。1990年10月至1993年底,云南农业保险按照“大农业”的思路,实行县以下(不含县)的农村保险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机具保险、短期人身保险、种养两业保险)切块经营,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免征一切税费,节余留作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走“以农养农、以丰补歉”之路,形成全国发展农业保险的“三南模式”之一 ......
上一篇: (二)农业保险的恢复和发展
下一篇: (一)新中国成立前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